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以案说险|发生交通事故,代位求偿保障依法求偿权

2026-07-15 16:1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29) 扫描到手机

案例简介,徐某驾驶投保车辆在停车场内与曹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事故发生后,曹某以车辆非本人所有、无力赔偿等理由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某遂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代位求偿。

保险公司核实事故情况后,多次联系责任方沟通赔付未果,随即协助徐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保险单等资料,指导办理代位求偿申请及相关手续,完成车辆查勘定损,并及时支付理赔款项,有效解决了客户理赔难题。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代位求偿制度。

若责任方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可依法启动代位求偿机制,先行向客户赔付,再依法向责任方追偿,既缩短了理赔时间,也有效保障了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权益。

风险提示

保险机构:办理代位求偿业务时,应充分向客户说明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及后续配合义务,主动协助固定事故证据,加强代位求偿等保险知识宣传,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

保险消费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责任明确但第三方拒绝赔偿,应及时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理赔人员提供事故相关资料。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