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邻里采光起纠纷 “四级联调”解矛盾
近日,诸城法院相州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两位60多岁的老邻居从互不相让到握手言和,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树大遮光引争议
原被告相邻而居,被告在原告建房之前就在原告现住房东侧、南侧种植了12棵树木。由于被告大部分时间在城里照看孙子,未对树木进行修剪,随着树木生长,影响了原告的采光,双方矛盾不断。
2024年10月,受大风雷雨天气影响,枯死的树枝掉落,损坏了原告的屋顶及屋内安装的壁挂炉,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砍伐树木并赔偿损失1900元。
“四级联调”显成效
为彻底解决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实地勘查,随后到村委、村民家中了解情况。通过走访,法官了解到,因采光问题,社区、村委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解决,两家互不让步。
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后,相州法庭启动“四级联调”机制,将案件情况向驻地党委进行通报,联合驻地司法所、社区、村委协商制定调解方案,共同派员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经各方努力,原被告初步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砍伐距离原告住房较近的6棵树,其余树木适当修剪,并用树木出售款赔偿原告损失。
一波三折终化解
天有不测风云,双方还未履行协议,一场大风又刮断了树枝。被告怕再引起纠纷,主动砍伐了距离原告住房较近的5棵树,剩余7棵基本不影响原告采光。但由于树木基本枯死,5棵树共卖了500元,被告本就认为树木枯死是原告故意损害所致,因而反悔不再支付赔偿款,案件又陷入僵局。
法官再次到现场进行勘验,上午10时许,原告的院子已没有遮光,经法官调解,原告同意剩余树木不再砍伐、修剪。关于原告的损失,法官、调解员一方面做被告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被告亲属,经反复沟通,被告亲属同意代被告支付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四级联调”机制有效联通法院、镇街党委政府、社区、网格等多方解纷力量,能够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对于“无讼社区”“无讼乡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诸城法院将持续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不断优化“四级联调”机制,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