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登记公告

2025-07-21 09:52 诸城公安阅读 (14692) 扫描到手机

诸城市公安局侦办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现犯罪嫌疑人以“青岛东方华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社会上非法吸收资金,目前已对该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确保案件顺利诉讼,特进行公告。

请尚未到诸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报案登记。

报案登记人员范围及需携带材料:凡是投资参与人(包括投资退出的),请提供发生资金业务(转出本金、收取本金及利息)的银行卡,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东方华信投资回执单”等材料,进行报案登记。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业务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的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请投资参与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对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或虚假信息、借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案登记地点:诸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诸城市兴华东路47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6-6328235、15689850519

特此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