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规范酒店、婚庆、婚介、殡葬等服务机构价格行为,促进文明乡风落地生根,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杜绝食品浪费现象,现就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二、认真落实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确保各类消费均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四、严格政府定价政策。公办殡葬服务单位及公墓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合理确定殡葬延伸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确定价格。 五、贯彻消费自愿原则。经营者不得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将反对食品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升餐饮供给质量,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提供公勺公筷,做好打包服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醒,餐饮外卖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反食品浪费情况。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八、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直至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婚丧及相关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指导价、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