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为民守初心,《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
十年前,《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国务院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十年来,《条例》对保障征信业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征信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覆盖的社会征信体系逐步健全,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行为日益规范,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成效显著提升。
今天,征信已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更好守护自身的征信权益,学习并掌握征信知识变得至关重要。我们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快来为您的征信知识查缺补漏吧。
问题一:在网上看到有人能够帮忙修复征信,靠谱吗?
回答: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征信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
问题二:《条例》保障信息主体的什么权利?
回答:
【同意权】
《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知情权】
金融机构在将您的不良信息报送到征信机构有关数据库前,应当告知您,您也可以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状况。
《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删除权】
不良征信信息不会伴随终生,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如结清逾期贷款、履行代义务等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就不再展示。
《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救济权】
征信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可以向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申请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三:个人信用报告怎么查询?
回答:个人信用报告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查询:一是前往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柜台、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二是登录征信中心官方网站,进入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三是通过部分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等方式申请查询。
问题四:我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误,怎么纠正?
回答:您有两种途径处理:一是找信用报告上面显示的数据报送机构做异议申请,由数据报送机构核实并修改数据;二是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异议申请,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异议发给数据报送机构核查,由数据报送机构核实并修改数据。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送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自接收异议之日起20日内书面回复。
- 重磅微视频丨为民出政绩 实干出政绩
-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筑牢消保“防火墙” 绘就为民“同心圆”
-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为民办实事 金融惠民生
- 医心守护愈安养老院:以诚信践初心,以专业护安康
- 中国光大银行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 为企为民保驾护航
- 上门服务零距离 金融为民暖人心--泰康人寿青岛开发区收展营销服务部金融为民系列宣传
- 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 太平人寿加强重点人群金融支持 扎实为民办实事
- 学雷锋献热血,守初心树新风!青岛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公安局组织开展“学雷锋纪念日”无偿献血活动
- 阳光融和医院十周年——【我与融和的故事】征集活动正式开启
- 金融为民 服务无界 浦发银行青岛分行暖心服务守护老年客户新春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