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济宁分行一客户经理诈骗贷款客户15万元后失联 获刑三年半

2021-05-13 17:07 中宏网山东阅读 (45443) 扫描到手机

中宏网山东5月13日电(记者 陈莹)5月11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中国银行济宁分行文昌阁支行客户经理张某向其负责办理的银行贷款客户石某借款1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之前因赌博欠下的个人借款等,随后失联。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张某被法院判决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卷显示,张某,曾用名张欢,1990年7月生于济宁市,大学文化,案发前担任中国银行济宁分行文昌阁支行客户经理,户籍所在地济宁市任城区。因涉嫌犯诈骗罪,张某于2020年12月2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1年1月4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济宁市看守所。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在中国银行济宁分行文昌阁支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于2020年6月28日谎称因偿还其在农商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款急需用钱,向其负责办理的银行贷款客户石某借款15万元,并承诺其归还该信用贷款后随即续贷,一周内便可归还借款,取得石某信任,获得石某借款15万元。张某收到石某借给其的15万元借款后,于当日全部用于网络赌博以及偿还之前因赌博欠下的个人借款等。随后,张某在其工作的银行辞职,并与石某失去联系。

2020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石某报案后,办案民警于同日电话通知张某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张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了询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成立。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4月26日,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石某经济损失15万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三星牌黑色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图片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