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云南路街道 倡导文明养犬专项整治

2018-11-22 09:57   来源: 新闻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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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犬成为部分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但随之而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也时有发生,有部分市民反映强烈。犬只的行为折射的是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反映的是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着力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打造优美和谐、安全健康的人居环境,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路街道中队,主动作为积极向辖区居民分发《关于文明养犬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并按照了《(青城管委办 [2018] 55号)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向辖区居民一并普法,并提起倡议依法文明养犬,应从自我做好以下“四要”:

  一要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自觉遵守相关养犬管理条例,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广大辖区居民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要主动劝阻制止并举报。

  二要加强管理,规范养犬。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随意遗弃犬只,户外遛犬时随身携带养犬证件、犬只吊牌,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为犬只配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悲剧事件,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对于纵犬伤人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三要爱护环境,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的粪便,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犬与他人同乘电梯。

  四要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倡导广大市民将爱心传递给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积极参加“圆梦微公益”“圆梦微心愿”、资助失学留守儿童等扶贫帮困志愿服务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无私奉献社会,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体市民的思想和行为自觉,让社会变得更为温馨和睦。

  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遵规守约依法文明养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辖区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辖区居民能够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真正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以实际行动做新时代遵规守约的文明城市好市民,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合精神城市,建设美丽新青岛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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