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凭无房证明,每人每次提取金额由6000元/年提高至8400元/年;凭相关租房证明材料,可按实际房租提取,职工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额上限为30000元,相关政策将于2018年5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港澳台同胞及自由职业人员出台调整相关缴存政策。一方面,将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享有同大陆职工同等的缴存提取权益。另一方面,取消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户籍限制,对其缴交基数、比例等进一步予以明确。相关政策将于今年5月、7月陆续推出实施。
[编辑: 杨昀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