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欧哈尔实业(青岛)有限公司因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被处罚
2022-12-0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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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12月1日讯 依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派克欧哈尔实业(青岛)有限公司因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2022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在对派克欧哈尔实业(青岛)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年报进行非现场执法时,发现该公司的自行监测报告中总排污口(DW001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数据明显偏高。2022年10月1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刘喜悦、徐公敏到该公司进行双随机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我局监测人员对该公司总排污口(DW001污水排放口)的水质进行了现场采样。经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样品进行了监测,2022年10月13日出具了监测报告(青环监〔2022〕006),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总排污口污水中COD浓度为1420mg/L,超过许可排放浓度500mg/L的排放标准。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依据该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30日对派克欧哈尔实业(青岛)有限公司下达了青环罚字〔2022〕11007号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100000)整。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