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渔船安全生产违法情况通报

2021-05-02 13:06 日照海洋阅读 (69364) 扫描到手机

各渔业公司、船东、船长:

我市在一季度渔业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渔船涉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设备,未按规定刷写船名号、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不能保证终端设备正常运行,超抗风等级出海作业,船上人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未取得渔业船员适任证书、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现将2021年度第一季度已立案查处的相关案件公布如下:

1.涉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设备案

鲁岚渔60106、鲁岚渔60518、鲁岚渔60958、鲁岚渔60121、鲁岚渔60122船涉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设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安发〔2021〕7号文件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鲁岚渔60106等5艘渔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设备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移送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立案调查。

2.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刷写船名号、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案

鲁日山渔77094、鲁日海渔77010等渔船船名号未按规定刷写、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设备。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依法分别作出每船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渔业船舶不能保证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案

鲁东港渔61391、鲁日山渔养69397等渔船不能保证终端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法作出每船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超抗风等级出海作业案

鲁岚渔61907、鲁岚渔61908、鲁岚渔60059、鲁岚渔60060等渔船超抗风等级出海作业。根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作出每船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5.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案

鲁岚渔77009、鲁岚渔77235、鲁日海渔77057、鲁岚渔68113、鲁岚渔67030、鲁岚渔77367、鲁岚渔68068、鲁岚渔67080、鲁岚渔68027、鲁岚渔68255、鲁岚渔77582、鲁岚渔77473、鲁岚渔77501、鲁岚渔77443、鲁岚渔77275、鲁岚渔77463、鲁岚渔77442、鲁日山渔养69599、鲁日山渔77226、鲁日山渔77219、鲁日山渔养69257、鲁日山渔77134、鲁日山渔67307、鲁日山渔养69260、鲁日山渔养69686、鲁日山渔68552、鲁日山渔68312、鲁日山渔养69663等渔船船上人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依法作出每人次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6.未取得渔业船员适任证书案

鲁东港渔61389、鲁日山渔63057等渔船雇佣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出海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作出每雇佣一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7.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案

鲁日海渔77269、鲁日开渔63012等渔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办理办法》第四十二、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每船罚款1000元至2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案例充分暴露出个别船东、船长安全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件的处罚对当事人是一次惩罚和教育,对其他船东、船长也是一次警示和教育,渔船生产作业过程必须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更不能为眼前经济利益而冒险生产作业。因此,各船东、船长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担负起船东、船长的职责。同时渔业公司也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力度,使他们认清自身的职责,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半岛网编辑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