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进行续期

2020-09-30 01:1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727) 扫描到手机

据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住金规〔2017〕6号)自2017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日。市管理中心将对文件进行续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10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dhousefund@163.com。

记者查询文件获悉,正在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等情形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