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继续执行限购:新购住房后家庭拥有住房不超2套

2020-04-14 15:44 半岛网阅读 (2181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房产频道 2020年4月14日,根据青岛网上房地产消息,“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发生改变。根据调整后的活动规则,4月10日的松绑限购限售的规则取消“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但在活动期间有优惠。至此,曾霸屏青岛疫情百日消费季推出的新政放松限售限购规则,经过不到一周的时间,改变了。

根据4月14日的活动规则最具争议的第5条出售原有1套以上房产的可以购买新房产未指明总房产数量,此次指明了总房产套数不超过2套,要符合限购政策;在2018年4月18日之后新购的住房仍需执行满5年交易的政策,限售依旧执行原来的政策。

另一个第6条首套房购房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限制的条款没有在新的规则中出现。

△修改后新政内容

△修改前内容

附文字内容如下

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的调整新规则规则

1.按照消费季“商家优惠、政府补贴、金融助力”的要求,倡导参展企业开展打折促销、团购优惠、推出特价房、给予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优惠等活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加房展、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房屋成交量高的,在本年度信用评价中分别予以加分。

3.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承租人享受提取公积金支持。

4.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

5.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原有住房新购住房的,新购后家庭拥有住房不应超过2套,且出售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2018年4月18日之后新购的住房仍需执行满5年上市的政策)。

6.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7.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机构资格、人员身份和房源真实性信息。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删除相关房源信息并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图片来源:青岛网上房地产 青岛锐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