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又罚钱!烧荒要不得

2020-04-01 22:14 半岛网阅读 (22137)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消息  草长莺飞,春暖花开,五谷耕种,清明祭祀。殊不知,烧荒不慎,烧着烧着就“慌”了。

3月22日18时许,山海天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通过林业草原智能可视化红外热成像仪监测到驻龙山林区附近发生火灾,随后,山海天消防救援大队联系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山海天公安分局即刻赶赴火灾现场,大队组织消防指战员立即展开火灾扑救工作,现场无人员伤亡,但火势引燃周边农田荒草,造成农田被烧,所幸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经区公安分局调查发现,卧龙山街道竹溪村农田火灾是由于竹溪村某村民使用打火机明火烧荒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日前,日照市公安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中指出,辖区森林内及距森林500米内为禁火范围;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禁火区域烧荒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者,给予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针对近期烧荒火灾事故频发,山海天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形成应急联动机制,随时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及后续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截止目前,山海天消防救援大队共扑救因烧荒引起的火灾多达11起。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决定,其他4起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烧荒引发火灾虽不一定是有意为之,但相应的行政处罚是绝不手软的。所以,烧荒要负责,野外用火需谨慎。

那么,如何做才能彻底消灭烧荒引发的火灾事故呢?

规范用火行为

1.严禁在农田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等烧荒行为;

2.倡导文明祭祀,严禁在野外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3.不要带火种上山,严禁在野外野炊、生火;

4.严禁在林区、田地等禁火区域吸烟;

5.柴火做饭注意残火,切忌遗留火种。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止使用明火区域焚烧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郝倩

半岛网编辑: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