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消保小课堂:无所遁形的谎言——“倒签单”

2026-09-10 16:3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4589)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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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投保流程的日益便捷化,有一些人抛弃了诚实守信的道德准绳,开始打起了保险公司的主意:企图利用不法手段把已经产生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然后索赔保险金谋取不义之财。“倒签单”指的就是这类在投保人故意隐瞒事故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承保的保险。一经核实为“倒签单”,涉案人员轻则遭受保费损失、被拒赔,重则可能给自己的征信记录抹上黑点,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甚至还将被转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简介,王大给母亲叶某(55岁,农妇)购买了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然而在保单生效仅7天后,保险公司就接到了报案:被保人叶某因操作农具不当致使颈部受伤不治身故。受理人员梳理保单信息时发现:该保单的代理人正是叶某的另一个儿子王二,且投保时叶某照片中的形象与其年龄和职业特点并不相符。综合报案信息可初步判断,此案件带有一定的“倒签单”特征,公司决定随即展开案件核查工作。

兄弟二人在保险公司调查出的诸多事实面前无法辩解,不得不承认了联合篡改事故发生时间、故意隐瞒投保的事实情况:投保前一晚,叶某就已因意外事故失血过多去世。王大想到弟弟是保险代理人,便提议为母亲办理一份保险,以求从保险公司得到部分补偿。王二接受了哥哥的提议,并联系到同为展业伙伴的小晶操作投保事宜。小晶在不知叶某已死亡的情况下,为了图操作方便,违规使用自己的照片替代被保人照片上传并代为签名,顺利混过了投保确认环节,也陷入了“倒签单”的漩涡中。

最终兄弟二人非但没能如愿获得赔偿、损失了保费,还走上了保险欺诈的不归路,背上了刑事责任。代理人小晶虽然没有直接策划骗保,但其法规意识薄弱违规操作,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案例分析,像上述案例中出险后再进行投保,即是俗称的“倒签单”。因难以承受意外事故的突发性与其带来的巨大伤害,不少人幻想着赶紧补买一份保险,再把投保前发生的事故伪造成投保后的,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取保险金了。甚至认为即使被保险公司发现了真相,最多就是被拒付而已,后果也不会太严重。殊不知,这种一念之差下的骗保行为,会使自己在保险欺诈的旋涡中无法脱身。本案例中的兄弟二人恰恰如此,心存侥幸地认为事故发生在农村偏远地区,保险公司很难查实。然而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大数据的普及以及调查手段的进步,让很多隐秘的证据都可以逐一浮出水面,串联起来就能够还原事实真相,“倒签单”已无所遁形。

除此之外,保险代理人本身应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不但要提高法律意识、时刻提醒自己识别风险、拒绝诱惑,而且作为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桥梁,更有义务去识别和阻止不当行为,防范保险欺诈行为的产生。上述案例中的王二作为从业多年的保险代理人,如果能运用自己的保险知识提前为家人备足保险保障,就无需在事故发生后采取非法手段来骗取保险金了。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获取保险理赔金,才能真正造福自己还有身边的人。

相关法条

《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三条规定,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