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隔夜鱼”当“鲜切鱼”卖 盒马被上海市监部门处罚

2026-06-26 09:33 中国山东网阅读 (1891)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盒马”),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盒马因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行为,被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盒马于2026年2月13日在APP网页刊载的“盒马日日鲜 鲜切三去昂刺鱼 300g/盒(3—5条)”的生产日期为“今日生产”,实际商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网上刊载的食品生产日期与标签不一致。

上海盒马曾于2025年11月23日存在上述同一违法行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4日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因此当事人未及时落实违法行为的整改。

鉴于当事人已对相关页面进行整改,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海盒马处以罚款1.5万元。

据了解,上海盒马2015年成立,注册资本7.23亿元,由Hema(Hong Kong) Limited全资控股,目前上海盒马在全国存续分支机构共有246家。

这并非盒马今年首次因保质期问题被处罚。今年4月份,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清路分公司因售卖已过保质期的去皮荔浦芋头,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88元。

“京海市监处罚〔2026〕43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批次食材统一于2025年12月1日集中采购入库,合计进货17袋,单袋进价6元、正常零售价9.9元。门店在售期间,售出15袋未过期产品,但后续未及时下架临期库存,将剩余2袋已超出保质期的去皮荔浦芋头,按原价六折折价5.94元/袋低价对外售卖。经调查,该门店店员认为去皮荔浦芋头是食用农产品,只涉及内部货架期、不涉及过期事宜,导致过期的产品未发现被销售出去。

来源: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