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相关声明

2026-06-18 09:15 高密市政府网阅读 (942) 扫描到手机

近期,高密市文旅局在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有第三方公司以“包过”“不过退款”等不实、虚假承诺为营销手段,严重扰乱非遗申报工作秩序。在此,高密市文旅局郑重声明:

高密市文旅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潍坊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高密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及上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申报等工作,期间,市文旅局相关科室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公司代理申报业务。所有申报资料的提交、业务咨询等工作,均由我局相关科室直接对接非遗项目申报主体和传承人。

为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申报秩序,请各非遗项目申报人切勿轻信第三方公司的不实、虚假承诺,严格按照高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相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内容,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如有任何关于非遗申报、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请直接联系高密市文旅局文化遗产科。(咨询电话:0536-3071316)

特此声明。

高密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5日

来源:高密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