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党史和地情资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地方志工作条例》,根据潍坊市《关于征集党史和地情资料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党史编纂研究和史志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党史和地情资料。
一、征集范围: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反映我市各级党组织带领全市人民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取得伟大成就的历史资料、图片、录音、录像和实物等。 各部门单位出版的各种公开或内部发行志书、年鉴、期刊、论文集、资料汇编、宣传画册、声像资料;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大事记、统计资料、对外交流的文献资料等。个人编辑、整理正式出版的著述著作、创作手稿;民间流传的家谱、族谱等资料;诸城籍或曾在诸城市工作、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资料,包括著述作品、手稿、传记等。
二、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三、征集办法:
(一)本着自愿原则,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赠资料和提供资料线索。
(二)对部分高龄老战士、老同志,通过上门采访等方式,征集相关资料。
(三)对不便捐赠的珍贵资料,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复印、数字化扫描或仿真复制等多种方式征集,并妥善加以保管。对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党史和地情资料统一登记入库保存,并进行整理和开发利用。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实物资料应附文字说明,简要介绍资料的来源与背景故事(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例如:“这是XX年XX同志参加抗战时留下的笔记”。口述历史应注明讲述者身份及其与事件的关联,欢迎提供佐证材料。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6-3072693;19811790817
电子邮箱:
zcsdsyjsadmin@wf.shandong.cn
中共诸城市委党史研究中心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