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违规处置病死畜禽,违法销售非食用貂、狐狸、貉动物胴体等问题;2.生猪私屠滥宰、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点问题,收购屠宰应检未检畜禽、“只收费不检验”问题,屠宰加工病死、注水注药畜禽问题,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病害动物产品等问题;3.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问题;4.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等问题;5.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以进口肉冒充国产肉等问题;6.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等问题;9.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名义对保健类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诈骗老年人等问题;10.保健类食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减肥、壮阳、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网络经营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11.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问题。 12.未取得经营资质、借用证照、使用假证照、经营场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等“幽灵外卖”问题,伪造、变造证照,证照过期或已注销,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问题;13.线上未公示经营资质、经营场景、菜品名称、原料名称等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等问题;1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非食品原料;经营环境脏乱差、未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食品进行密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不符合操作规范等问题。市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0536-3073638(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诸城市公安局
诸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诸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2日
来源:诸城市场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