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09-3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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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双节”将至,化妆品消费进入旺季。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美丽的消费环境,现就节日期间化妆品经营与消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以下五点:1.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方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2.不得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化妆品。3.化妆品标签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明示产品名称、成分、使用方法、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使用期限等信息,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4.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节日期间哄抬价格、欺诈销售。5.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依法履行售后服务责任。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以下事项:1.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专柜、电商平台等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2.仔细查看产品标签,核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使用期限等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或过期产品。3.注意产品是否标注有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化妆品注册证号或备案号,可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真伪。4.理性看待广告宣传,不轻信“立即美白”“七天祛斑”等夸大或虚假宣传内容。5.保留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便于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消费者如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0536-2323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祝广大消费者节日愉快,美丽安心!
来源:高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