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5-09-24 10:03 高密法院阅读 (8636) 扫描到手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艳霞与被执行人宋佩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经查实属实并实际执行全部到位的,奖励3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2025年9月22日

被执行人:宋佩儒(曾用名:宋菲菲),女,1980年3月6日生,汉族,居民,住高密市密水街道创业街与顺河路口东。公民身份号码:370727198003060382。

联系人:戴法官

举报电话:0536-2671808

来源:高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