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玉春加油站被处罚!

2025-09-23 09:3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7573) 扫描到手机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诸城)公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示,诸城市玉春加油站因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被诸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诸消行罚决字〔2025〕第0104号显示,诸城市玉春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诸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责令停业(不予执行)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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