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3号)、《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供合字〔2025〕38号)、《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潍财农指〔2025〕12号)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潍财农指〔2025〕33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高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2.2万亩,项目资金209万元。现将项目实施区域、补助面积、补助标准、托管环节、服务主体遴选条件等事项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实施区域、面积
2025年实施区域在经济开发区、醴泉街道、姜庄镇、大牟家镇、阚家镇、井沟镇、柴沟镇、胶河社区、注沟社区等九个镇(街、区),任务面积2.2万亩。
二、项目托管服务标准要求
项目选择玉米播种、玉米收获(含运输)、小麦耕旋、小麦播种4个环节进行补助。根据实际农业生产费用计算,4个环节服务控制价301元/亩,按照“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的要求,完成全部环节,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90元(其中小农户补助63元),服务规模经营户每亩补助80元(其中规模经营户补助56元)。本方案印发前实施的环节,应按本方案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和档案,确保符合项目规定和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三、服务主体遴选标准
1、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在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近两年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服务主体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和固定办公场所等。
2、服务主体包括全资基层社和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含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3、服务主体拥有与业务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服务主体必须已纳入“高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安装农机监测应用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考虑。
6、服务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5日下午5: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高密市市民之家四号楼227室(邮政编码:26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mslszhk@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致电:0536-2610586
高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