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推进“首违不罚” 柔性执法暖企心
日前,潍坊高密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人员对辖区一玻璃制品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窑炉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超过排污许可证中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0.49倍和0.52倍。通过现场勘测,该企业玻璃窑炉废气治理设施中的除尘设备突发故障,导致废气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经溯源调查,该企业属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没有主观过错,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于是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潍坊高密“首违不罚”的容错免罚机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近年来,高密市司法局积极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精神,以“首违不罚”为切入点,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推广“企业安静日”,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切实避免“一罚了之”,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市33个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聚焦“首违不罚”“首违轻罚”的情形界定、可操作性,在事项清单、执法流程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全市公布行政执法“不罚、轻罚”事项清单700余项、自由裁量标准26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不罚款比罚款更让我警醒,免罚清单是一面镜子、一把尺子,体现包容审慎原则和教育引导功能,意在鼓励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今后在生产过程中我们号召广大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学习、对照检查,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企业负责人杨经理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