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5-07-25 10:03
诸城公安阅读 (4874) 扫描到手机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0日,诸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被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嫌疑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账户的资金按比例返还至相关被害人账户。
1、返还银行账户:6230910799093099169,持卡人:陈军樑,接收银行卡802162301421033413,持卡人:潍坊鑫*商贸有限公司,返还金额:人民币42909元;
2、返还银行账户:6222621210011394960,持卡人:白冰,接收银行卡6228480289094086575,持卡人:隋*,返还金额:人民币2202元;
本公告自今日始为30天,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诸城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都路67号,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536-6119191。
特此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