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现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在显著位置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粮食销售企业要依法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要具备相应的证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保证所用计量器具及时报检,确保准确有效。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计量器具未检和到期不检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要规范粮食购销合同订立行为,预防和减少交易纠纷,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或销售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从重从快进行处罚,依法公示处罚信息。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