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密:村居“小契约” 展现治理大作为
去年以来,针对城乡一体化加速带来的基层治理新挑战,高密市指导全市844个行政村和44个社区全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升了村民(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相关经验先后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刊发推介。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全面分析研判12345市长热线、信访、人民留言、抖音、微信等渠道接收到群众所反映的诉求,把群众生活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找出来,把村(居)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列出来,有针对性地解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千篇一律、不符实际、无人知晓等问题。指导各村在修订过程中,既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又要符合本村实际,把本村(居)的一些优秀传统、先进经验吸收进来,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措施有效、便于执行。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各具特色。城市社区居委会选取醴泉街道、行政村选取柏城镇作为试点,组织镇街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等走村、进楼、入户、座谈交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意见建议89条,形成调研成果。市委社会工作部结合试点调研成果,按照“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简便易行”要求,出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性规范和范本,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区)、村(居)干部意见修改后下发镇村参照执行。
三是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参与。修订工作坚持“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广泛吸纳群众意见,指导村(社区)按照起草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会议表决、张榜公示“五部曲”开展。各村(居)召集村(居)民全体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2100余次,参照市里制定的指导性规范和范本,修订本村(居)现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符合实际的审议稿;各村(居)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审议稿进行评议通过,提交村(居)民会议进一步审议讨论,完善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街、区)党委、政府审核把关。
四是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成立组织、社会工作、政法、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指导组,采取实地督导、现场查看、汇总审查等方式对各村(居)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抽查检查,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规定要求的63项内容,及时予以删除;对于不适合村(居)实际、假大空、简单粗暴的872项内容,及时予以修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严格把关、审议通过后,采取公开栏张贴、村(居)民微信群转发、发放明白纸等方式予以公布。
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发挥效力。建立完善奖惩机制,组织镇(街、区)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比15次;对遵照执行好的群众给予奖励136人次,对违反和破坏村规民约的群众进行教育、处罚21人。在夏庄镇张二村、胶河镇张家庄村等示范村,探索建立积分兑换超市,村民可根据积分排名到超市领取相应的奖励物品,激发群众遵规守约的内生动力,真正实现“小契约”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