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关于规范宾馆酒店等场所提供客用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的告知书
2025-05-2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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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
为规范宾馆、酒店及民宿等经营主体在经营中使用或为消费者提供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润肤露、牙膏等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各经营主体:
为规范宾馆、酒店及民宿等经营主体在经营中使用或为消费者提供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润肤露、牙膏等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