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关于婚姻登记证件照及婚姻登记场所相关要求的公告
2025-05-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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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庄重性,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登记证件照使用及婚姻登记场所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婚姻登记证件照要求
1.基本规格:应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双人或单人二寸免冠证件照。
2.着装与形象:需得体大方,避免穿着过于暴露的衣物,服装颜色应与背景色协调,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二、婚姻登记场所管理要求
1.跟拍人员管理:婚姻登记场所内为当事人服务的跟拍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徽、国旗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有任何亵渎国徽、国旗的行为。
2.文明行为规范: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及亲友,在婚姻登记场所内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有搞怪、另类等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婚姻登记场所的庄严与秩序。
请广大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文明、规范的婚姻登记环境。
高密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