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法院:劳务纠纷无小事 法官调解化“薪”愁
2025-05-13 10:23
诸城市人民法院阅读 (19487) 扫描到手机
“法官,我白天工作没时间,晚上过去处理可以吗?”
“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请您按时过来。”
近日,诸城法院速裁二工作室法官李辉灵活安排调解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小额劳务合同纠纷。原、被告握手言和,并对法官表示感谢。
4月25日,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费46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称其只是涉案工程工地领班,受老板耿某指示找工人干活,王某不应找自己要钱。王某则称其并不清楚谁是老板,陈某找自己干活,只能找陈某要钱。
了解相关案情后,李辉立即联系耿某,耿某表示白天工作没时间到庭,申请晚上到法院处理,李辉在征得王某、陈某同意后,决定晚上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
当晚,耿某按时来到法院,耿某表示因工程甲方未拨款,无力支付王某劳务费,并非恶意拖欠。最终,在李辉的调解下,王某与耿某、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耿某共同偿付劳务费,耿某当庭支付500元,剩余部分分期偿还。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