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逐渐成为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也成为家长朋友们接送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头部颅脑损伤,给众多家庭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此,高密公安交警向全市广大师生、家长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老师、家长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好榜样。 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家长、师生们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都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广大中小学生要牢记: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中小学生驾驶机动车上下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每一位驾乘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一个小举动,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