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作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各客运、公交、出租车、高速公路、铁路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行为;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各住宿、餐饮、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当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合理定制价格,并以标价签(含电子标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明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履行价格承诺及相关优惠制度,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政策,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