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业务违规等,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被罚70万元,一客户经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4月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签订空白合同,向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被罚款70万元 。同时,陈高平(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客户经理)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签订空白合同,向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柴明明(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客户经理)因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被警告。
截至目前,浙商银行年内被罚总金额超过1900万元。2025年1月27日,浙商银行一次性连收两张罚单。
分别是,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绩效考核不符合监管要求;未将贴现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事由而被罚款共计170万元;时任浙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陈洁因变相“存贷挂钩”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而被警告。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则因信贷业务不规范经营;资产池业务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虚增存贷款;贸易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等事由而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680万元,另有7名员工一起被罚。
分别是,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薛亮因虚增存贷款、信用卡业务不审慎而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时任该行上海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赵慧晶因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而被警告;
时任该行上海徐汇支行行长朱青、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陈致阳、上海奉贤支行行长周进均因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被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历任该行上海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马俊峰因违规收取融资安排费或跨境服务费、通过拆分规避授信审批而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时任该行上海分行跨境金融部总经理胡嘉波因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开立保函而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首次接到千万级罚单。
2023年12月29日,该分行还曾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而被罚没合计1734.50万元。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其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而顾清良本人因涉嫌犯受贿罪已于2020年9月29日被发布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浙0212刑初279号),判决书显示顾清良累计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242.3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2023年2月14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裁定书((2022)浙0212执5472号之一),内容显示,顾清良受贿罪一案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本案执行到位116.87万元,查封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的房产两套。因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执行。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姚文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