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余万元!青岛西海岸华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024-08-06 16:4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333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8月6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网了解到,青岛西海岸华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共计1031131元。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协助对G204拓宽改造工程(洋河崖-姜家洼子)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处置的函》发现青岛西海岸华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份开始在王台街道204国道道路上进行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于2020年11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图斑监测面积30.57亩,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道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11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大朱阳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田家窑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335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住范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502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石梁杨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964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小王家庄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5379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薛家庄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851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石灰窑北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79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石灰窑西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102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石灰窑东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2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山柴村农民集体);2、没收在非法占用林地2484平方米、农村道路4785平方米、旱地387平方米、其他草地45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拆除在非法占用林地1平方米、农村道路5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责令青岛西海岸华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雨季造林季节(7月-8月)内恢复改变林地用途(4711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5、处以非法占用林地(2485平方米)、旱地(387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处以非法占用公路用地(803平方米)、建制镇(4982平方米)、村庄(2128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处以非法占用农村道路(4838平方米)、其他草地(45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处改变林地用途(471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71488元)二倍的罚款,总计人民币1031131元。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