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被罚35万元!因交强险业务管理不规范等“三宗罪”

2024-07-03 16:48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17758) 扫描到手机

7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国金罚决字〔2024〕28号)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商车险业务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交强险业务管理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国金罚决字〔2024〕25号)显示,于晓,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商车险业务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交强险业务管理不规范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梳理发现,年内泰安中心支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皆因违规受罚!

2024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表(日金罚决字〔2024〕8号、9号)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16万元。

同时,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五莲营销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王世君,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编制虚假资料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2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金罚决字〔2024〕5号)显示,因编制虚假财务材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1万元。

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表(威金罚决字〔2024〕5号)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因虚列经营费用、临时负责人任职超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