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养老保险青岛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因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内部管控不到位
6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国金罚决字〔2024〕26号)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内部管控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国金罚决字〔2024〕27号)显示,杨颖,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客户运营部负责人,因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梳理发现,泰康养老保险已多次因违法违规被处罚。
4月初,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对泰康养老保险宁夏分公司开出30.4万罚单,原因是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该分公司总经理洪霞被罚款5万,客户运营部工作人员刘婷被罚款1万元。
2023年1月,据原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发布,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监管处以罚款人民币58万元。此外,两位相关负责人——时任该分公司二大区总经理章长征,以及该公司客户运营部总经理邝友强,也被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16年8月,原保监会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对泰康养老山东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时任泰康养老山东分公司业务总监孙兆波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