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北京永裕投资管理被山东证监局警示、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4-06-28 16:03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36213) 扫描到手机

6月21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信息《关于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为违规被出具警示函。具体如下:

经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控股股东,在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于2024年2月2日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当日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保龄宝股票被强制平仓38.46万股。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保龄宝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保龄宝股票,未在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记者注意到,深交所日前就同一事项也向永裕投资下发了监管函。6月21日,深交所向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你公司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强制平仓于2024年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保龄宝股份约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成交金额235.94万元。你公司未在减持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爱企查显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3号楼,法定代表人为戴斯觉。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