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曝光!涉信泰人寿、百年人寿、江西银行,这家险企原董事长被终身禁业

2024-06-19 16:2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5659) 扫描到手机

距离通报上一批违法违规股东一年有余,6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第六批共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权;隐瞒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存在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

从名单来看,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小银行、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7家为原信泰人寿股东,还涉及百年人寿、江西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

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被点名 涉及多家金融机构

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第六批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注册地主要分布在江西、浙江、天津、河南、福建、西藏、北京、山东、吉林、广东这10个省份。

从这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外投资的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类型来看,涉及1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1家民营银行、2家村镇银行、2家寿险、1家金融租赁公司以及2家小贷公司。目前,这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外投资的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其股权多数已处于“冻结”状态。

具体来看,洪城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景德镇商业银行5.3942%股份、百年人寿1.6934%股份、江西银行0.98474%股份。

锦达华夏(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民营银行天津金城银行6%的股份。

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为和润集团旗下公司,和润集团实控人虞松波曾被称为“舟山首富”。目前,和润集团已密集遭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追债,其持有的浙江浙商产融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资产也被冻结。

位于河南的驻马店市永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确山县鑫源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均为河南确山农商行股东,前者持股2.6188%、后者持股4.5296%。此外,确山县鑫源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还持有河南西平农商行2.5478%股份。

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为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股东。

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外投资的金融机构中,有两家较为集中。其中,投资漳浦民生村镇银行的有4家,投资信泰人寿保险的有7家。

漳州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漳浦县创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漳浦县金源石英砂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均为民生银行控股的漳浦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4家公司分别持股9.75%。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的多家公司为信泰人寿此前的大股东,包括天津大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9038%)、西藏财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持股4.9%)、远洋资本有限公司(持股14.9%)、山东浩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天津市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吉林省九洲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

监管曝光信泰人寿股权乱象  原董事长被终身禁业

在披露违规股东的同时,监管还“一口气”补充披露了5张与信泰人寿相关的监管文件,包括两张罚单、两份股东变更批复以及一份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这些监管文件的下发时期均在2020年到2023年期间,呈现出信泰人寿先后被两批股东违规控制及“抽血”的脉络。

具体来看,两份股东变更批复分别披露了信泰人寿2020年4月及2020年11月的两次股权转让,后一次接手股份的即为上述7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则披露了上述股东的主要违法违规情况。信息显示,该决定书下发于2022年7月, 原中国银保监会经调查发现,上述7家股东入股信泰人寿的资金均非企业的自有资金,责令违规股东按照要求,清退所持股权;限制违规股东参会权、提案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

由于在股权转让许可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分别向信泰人寿和时任信泰人寿董事长邹平笙下发罚单。其中信泰人寿被罚款50万元,邹平笙被撤销任职资格,并作出终身禁入保险业的处罚。

信泰人寿在上一轮股权变更中,上述7家股东均已“出局”,这7家股东合计 69.4% 的股份当时已被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接手。这也是公开信息可见的存款保险基金首次入股保险公司。

今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批准同意信泰人寿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东,物产中大(600704.SH)、杭州城投资本集团等 4 家浙江地方国企入股信泰人寿。此次增资后,信泰人寿股东将变为14家,其中物产中大位列第一,持股比例33%,存款保险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持股比例均降至17%。

强化穿透式监管 防止股东把险企当成“提款机”

风口财经统计发现,自2020年7月原银保监会首度发布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以来,六批次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数量,合计已达到142家。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权;隐瞒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存在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

“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进行严监管是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举措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这种监管行为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的公司控制和操纵行为,确保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通过公开违法违规股东名单,监管机构发挥了震慑惩戒作用,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促使市场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进而增强市场纪律。

在逐一回顾六批次142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对外投资及历史对外投资情况时,记者注意到,“隐瞒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成为本批次新增之处。

对此,柏文喜表示,隐瞒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一是会破坏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进而侵害小股东权益;三是此行为违背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会引发法律风险,一旦被监管机构发现,相关股东和企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对企业声誉和经营造成损害。

针对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违规关联交易等行为,监管机构先后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严把股东股权问题,强化股东责任,防止股东把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未来将紧紧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全面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审查,聚焦“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关联交易等不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维护合法投资者利益,依法保护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