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这两家公司严重违法失信,拟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4-04-28 10:5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90694) 扫描到手机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高密市邦琳商贸中心:

韩丙家因非法转让营业执照,被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查明,韩丙家系当事人高密市邦琳商贸中心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拟吊销高密市邦琳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决定”之规定,拟对高密市邦琳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高密市立品汽车美容中心:

孙华蓬因非法转让营业执照,被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查明,孙华蓬系当事人高密市立品汽车美容中心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拟吊销高密市立品汽车美容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决定”之规定,拟对高密市立品汽车美容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