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民反映:太平洋人寿保险合同期内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不清楚,由上级公司审核

2024-03-27 16:4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9744)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3月27日讯     近日,来自潍坊青州的郭先生联系到半岛网记者,反映其购买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在理赔时出现闹心事,同一年里前两次生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保险都进行了正常赔付,而第三次保险公司却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赔付。

投保期内前两次入院进行了赔付  第三次入院却遭拒绝赔付

据郭先生反映,2019年3月份开始,郭先生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购买了三份保险,分别为百万医疗、安心住院和个人意外伤害险,每年的保费共计6000元左右。2023年2月份和4月份,郭先生因患心肌梗塞分别入院治疗两次,这两次住院治疗的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按照“百万医疗”和“安心住院”正常的理赔标准进行了赔付,共计10万元左右。而同一年的7月份,当郭先生再次因脑出血住院时,这一次太平洋人寿险却拒绝赔付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前两次都正常报了,为什么第三次就不给报了?”对于太平洋寿险的态度,郭先生提出质疑和不满。

连续缴费五年后因入院出险 被太平洋人寿质疑有病史拒赔

保费已经正常交了好几年,保险公司也收了保费,为什么遭拒绝赔付呢?“保险公司给我理由说是我有高血压病史,属于带病投保,不符合他们保险规定。但是在生病以前,我没有任何的高血压病史和相关疾病的诊疗记录。而且入保险都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也是好几年前了也都过了,这证明我没有任何问题,保险公司也是承认的。”郭先生表示。

据郭先生介绍,当年他通过了购买保险之后的观察期,这表明保险公司是承认郭先生没有任何问题的,并不存在带病投保。“而且前两次生病,保险公司也没有那么多事,都正常给报了,为什么第三次就不报了?他们那边规定太多了,说我的条件这个不符合、那个不符合,就给按照他们的一些霸王条款来,到底怎么回事咱也不清楚。”郭先生表示。

出险后遭保险公司挑客  太平洋人寿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当郭先生多次找到太平洋寿险青州支公司理赔人员处理协调该事情后,保险公司表示可以给申请3600元左右的赔付,且因郭先生不符合条件了,要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郭先生签署自愿放弃保险合同的协议。“这个赔付金额我是不同意的,我住院期间的费用大概两万元左右,为什么这一次不给按照正常标准赔付?还叫我签署自愿放弃这个、放弃那个的协议。”

记者辗转联系到太平洋人寿  工作人员回复:不清楚、是上级审核

根据郭先生反映,与他对接沟通此事的是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一名吕姓经理,当记者联系到吕经理时,她表示:“我跟他沟通过,但不太清楚具体的事,我记得好像是他带病投保,你们得找理赔人员,具体情况我也需要跟理赔人员了解一下。”

在迟迟没有收到吕经理的回复后,半岛网记者又辗转联系到理赔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是柜面人员,只负责网上提交资料到系统里,由上级公司审核,现在这个赔付金额都是总部根据资料进行评判的。”当问到为何不能按照正常标准理赔、到底不符合那些标准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业务上具体的事,具体处理协商这个事情的是吕经理在负责沟通。

截止发稿,记者仍没有收到任何相关回复,关于此事后续进展,半岛网将持续关注。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