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消保泰课堂(三):《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之关于确定投保人真实意愿要求

2024-03-11 11:5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6698) 扫描到手机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购买保险时,投保人的真实意愿确认进行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规定,要求投保人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保存的形式,签署或者确认投保声明、投保提示书、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等文件,以及监管规定的相关文书材料。通过电话销售保险的,可以以签署投保单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通过互联网开展保险销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方式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并符合监管制度规定。

投保文书材料应当由投保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进行确认。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代替保险业务活动相关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书材料中确认。